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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鹤岗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旅办发〔2008〕99号)和《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全省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调查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旅办发〔2008〕10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客观、全面的反映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状况以及对整个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时间 2008年11月1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从11月18日至12月15日为集中调查及统计报表报送期;从12月中旬至12月末为数据整理汇总期。 二、工作目标 按照新的统计方法对2008年全年全市范围内涉旅行业进行统计调查,进一步核实我市涉旅行业底数和涉旅收入,明确我市旅游统计范围,规范我市国内旅游统计方法和手段,实现我市旅游统计与省旅游统计标准相接轨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根据省旅游局文件要求,此次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在纵向上要统计“住宿+景点”,包括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在横向上要按照 “大旅游”活动理念,统计以娱乐、观光、度假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包括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以及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涉旅活动,保障旅游统计内容的全面性。 在市旅游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督导下,由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调查工作。为开展好本次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任务划分如下: (一)交通 1.铁路:由鹤岗铁路车站负责调查全市铁路发车车次数、上下车人数和客运收入; 2.公路、旅游专线:由市交通局负责调查全市(包括旅游专线)公路发车班次数、上车人数和客运收入; 3.水运:由萝北县旅游局和绥滨县旅游局负责调查所辖区的水运船次数、上船人数和客运收入; 4.车辆租赁:由市交通局负责调查全市车辆租赁公司(含出租车公司)现有车辆的车型及数量、客流人次及营业收入; 5.自驾车:由市交通局负责调查全市所有的城界公路收费站口车流量;抽样调查其中自驾车比例及燃油、道桥费用;测算自驾车人数及燃油、道桥收入。 (二)住宿 1.由市旅游局负责调查全市星级宾馆的房间数、床位数、平均床位出租率、就业人数、接待人数、营业收入总额、客房收入和餐饮收入; 2.由市公安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经济型酒店、疗养院、度假村、含住宿餐饮功能的洗浴中心、旅馆、招待所、内部宾馆、家庭宾馆和其它住宿设施的数量、房间数、床位数、平均床位出租率、就业人数、接待人数、营业收入总额、客房收入和餐饮收入。 (三)餐饮 由市工商局、中小企业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餐饮企业数量、餐位数、就业人数、接待人数和营业收入。 (四)游览 由市旅游局、统计局、文化局、体育局和民宗局负责调查全市旅游景区(点)(包括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公园、博物馆、宗教寺庙、度假村、体育场馆及其它参观游览点)的数量、平均就业人数、接待人次、营业收入及门票收入。 (五)购物 1.由市旅游局、工商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就业人数及销售收入; 2.由市工商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全社会商品零售企业的数量、接待人数及营业收入。 (六)娱乐 由市文化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负责调查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文化演出场所、体育竞赛场所、酒吧及其它娱乐场所)数量、接待人数和营业收入。 (七)邮电、通讯 1.由市邮政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邮政业务总量。 2.由市科信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移动通讯的漫游费及长途通话费。 (八)其它 由市旅游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提供旅游服务的企业(包括旅行社、票务预定中心、咨询中心)就业人数、营业收入及劳务费等其他收入。 (九)抽样调查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鹤岗调查队具体负责本次统计调查的抽样调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