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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鹤政办发[2008]88号
【颁布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8-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2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实施步骤
  
  本次统计调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及学习培训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3日)
  
  根据省旅游局(黑旅办发〔2008〕99号)文件要求,召开全市涉旅行业工作协调会,做好先期各项调查准备工作和省旅游局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
  
  (二)集中统计调查及报送阶段(11月24日至12月15日)
  
  集中统计调查阶段是此次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最重要阶段,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辖区内相关涉旅部门,争取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有步骤、高质量按时完成此次统计调查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统计报表报送市旅游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石春华;电话:3210815)。
  
  (三)抽样调查和测算结果阶段(12月15日至12月末)
  
  国家统计局鹤岗调查队、市统计局和市旅游局在全市涉旅供给单位中通过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游客的甄别和界定,测定出供给单位涉旅经营系数。全面了解国内游客在我市停留期间的行、游、住、食、购、娱等方面的花费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测定系数进行分析和测算,得出我市国内旅游人数及国内游客人均消费,测算出在我市发生的国内旅游收入。于12月31日前将整体调查数据和测定结果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汇总,上报省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认统计方法及数据整理汇总阶段(12月15日至12月末)
  
  由市旅游局根据调查情况重新制定我市国内旅游统计调查报表,由市统计局进行修改和认定,同时就报表填报方法和相关要求进行旅游行业系统培训,统一全市旅游统计口径。
  
  五、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项工作,成立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马冲担任,副组长由市旅游局局长王大宏担任、市统计局局长王洪军和国家统计局鹤岗调查队队长张凤兰担任,成员由萝北县政府、绥滨县政府、市旅游局、国家统计局鹤岗调查队、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民宗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邮政局、市科信局、鹤岗铁路车站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对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从人员、资金、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保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的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做好此次统计调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细化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此次统计调查的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细化分解统计调查工作各项任务,实施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专人主抓、专人负责、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各自调查任务,上报数据要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共同认定。
  
  (四)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严谨细致,不能虚报、瞒报,要全面统计,务实、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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