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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科学技术合作框架协定》的关于继续合作研制地球资源卫星的补充议定书

[接上页]

  第十八条 
  
  双方将通过外交渠道向另一方通报本议定书的审批情况,本议定书将于后者通报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为5年,除非双方中的一方,至少提前6个月,通过外交渠道通知另一方终止本议定书,则本议定书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5年,并以此法顺延。
  
  任何一方可通过外交渠道通知终止本议定书,本议定书将在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6个月后终止生效。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终止通知应不影响正在进行的项目。
  
  本议定书的修订可通过双方书面协议进行。
  
  本议定书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巴西利亚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葡萄牙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对文本的解释产生歧义,以英文文本为准。
  
  中国驻巴西大使              巴西科学技术部部长
  
  蒋元德                  萨登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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