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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科工经[2007]71号
【颁布时间】 2007-01-24
【实施时间】 2007-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3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
  
  第十四条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应当明确检查内容,报经国防科工委同意。
  
  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向组织检查的许可管理部门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检查报告》(附件5)。
  
  第十六条 许可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持证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拟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许可管理部门发现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所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应认真核实有关情况,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持证单位年度自查报告(略)
  
  2.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要求(略)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抽查评定标准(略)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检查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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