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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律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08-11-10
【实施时间】 2008-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5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全省党员律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省司法厅党委决定从2008年10月开始,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律师行业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律师行业违背发展规律、发展不科学的现状依然存在:激烈而无序的竞争,分配制度的制约,过分注重经济效益的倾向,急功近利的心态,严重弱化的律所管理,有待改善的社会形象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律师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因素,有些问题甚至严重影响了律师业的发展。
  
  全省律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就是要改善律师业发展不科学的现状,突破律师业发展的瓶颈,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律师在服务质量方面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律师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全省律师业科学、健康、快速发展。全省律师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动全省律师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周永康书记、吴爱英部长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全省律师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三、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
  
  根据省司法厅的安排,学习实践活动从2008年10月份开始,到2009年2月底基本完成,共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每个阶段包括3个环节。各市律协党委(党组、党总支)要在各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下,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学习调研阶段的学习培训环节,一是要保证学习时间。各市律协党委(党组、党总支)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所有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20学时,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不少于30学时。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交流会,每个党员撰写一篇有质量的学习体会,开辟一期学习专栏,组织一次专题培训。二是要创新学习形式。律师的集中教育培训形式要多样化、灵活化。可以采用专题报告会、个人自学、案例分析、集中交流、网络论坛、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要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
  
  学习调研阶段的深入调研环节,一是要开展律师管理人员调研。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律师业健康快速发展,努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主题,确定调研课题,由律师管理人员深入律师事务所开展调研。二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代表座谈,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召集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四是在调研过程中,注重选择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剖析,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
  
  学习调研阶段的思想讨论环节,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联系律师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在什么是科学发展、为什么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新共识;在促进全省律师业科学发展的六大战略(人才战略、专业化战略、规模化战略、国际化战略、品牌化战略、信息化战略)上形成新共识。
  
  分析检查阶段,要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检查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评议。各市律协党委(党组、党总支),要对照《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协会应当履行的8项职能,查找行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在组织体系建设、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行规体系建设、惩戒体系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在律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案件研究制度、分配制度、财务制度、档案制度、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利益冲突审查机制等方面查找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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