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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律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08-11-10
【实施时间】 2008-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5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全省党员律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

[接上页]

  整改落实阶段,一是要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逐项梳理分析,明确整改落实方式和时限,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二是对一些涉及面广、迫切要求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要成立专项小组。对应当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要集中力量解决几个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办几件实事,防止搞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形象工程。三是针对查找的问题,要从制度规范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健全完善促进律师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律师执业规范体系。
  
  四、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彻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实行领导责任制。成立省律协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律协党委书记齐延安同志任组长,省律协党委其他同志为成员。各市律协党委(党组、党总支)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省律协领导小组将向各市派出指导检查组,对各市的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三是强化舆论宣传。在山东律师网、《山东律师》杂志开辟专栏,同时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新进展、好做法,宣传学习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效。
  
  四紧密联系实际。要正确处理好学习实践活动与律师各项工作的关系,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纳入学习实践活动中,以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各项工作的新成果衡量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真正做到学习实践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一要督促党员律师带头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为贫困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让社会贫弱群体平等享用法律资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要引导党员律师带头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参加各类爱心捐赠、抗灾救灾、慈善募捐等社会公益活动,奉献爱心、回报社会。三要促使党员律师带头恪守党的宗旨和律师职业道德,积极参与义务咨询、律师在线、行风热线等活动,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五、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律师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修订的《律师法》。要将《律师法》的精神吃透,准确把握,理解到位,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刻查找我们在思想观念方面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坚决去除那些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
  
  正确处理总体发展与重点推进的关系、律师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当前工作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律师工作发展的最好质量、最快速度和最佳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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