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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8]116号
【颁布时间】 2008-11-07
【实施时间】 2008-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监察支队成立后,要建章立制,抓好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对规划监察新体制的研究,积极探索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遏制违法建设的新思路,努力解决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问题;各部门今后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和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真正为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战略目标保驾护航。
  
  (三)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机构组建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执行干部任用、人员选调、招考等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纪违规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市人民政府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和职责,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按照批准的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在2008年12月18日前完成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相关工作。
  
  附件:(1)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方案
  
  (3)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主要工作职责
  
  (4)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初期办公用房、设备及车辆明细表(略)
  
  附件1:
  
  
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袁周(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徐恒(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曹青(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莫惹(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胜(市编委办主任)
  
  周翔(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封心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李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班午林(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杜清(市规划局局长)
  
  金磊(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唐慧荣(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贵阳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莫惹(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副主任:
  
  金磊(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黄亚平(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
  
  张建平(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云纲(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胡加卡(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魏定梅(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蔡金梅(市规划局人事处长)
  
  孙敏(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计经纲(市规划局监察室主任)
  
  戴义(市规划局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附件2: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方案

  
  为保障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贵阳市委八届65次常委会议精神和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批复》(筑编发〔2008〕2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由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规划局负责,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区有关部门协助完成,具体组织实施由市规划管理局牵头。
  
  二、人员组成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机构编制,按照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批复》(筑编发〔2008〕21号)明确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由市人事局根据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工作职能按程序申报参公事业单位。
  
  (一)支队领导: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长的任用,在市委组织部考察任用之前,暂由市规划局确定1名现任副局长兼任,副支队长在规划系统内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选拔任用。
  
  (二)工作人员: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一是从局系统内选调具有规划、建筑、法律专业的人员;二是从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连人带编划转原从事规划、建筑执法工作的队员;三是从云岩、南明两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中商调具有从事规划、建筑执法经验的人员;四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有规划、建筑、测绘专业的人员。
  
  三、人员选调、招考、培训时间安排
  
  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人员选调工作,于2008年12月18日前完成;其余人员纳入贵阳市2009年上半年行政机关公务员招考计划统一招考。具体安排如下:
  
  (一)11月20日前市规划局完成市规划监察支队负责人的选派。
  
  (二)11月30日前由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共同完成人员划转、审核、考试、面试和录用;
  
  (三)12月15日前市规划局完成对选调人员上岗培训和申领执法证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在新机构组建人员选调、招考工作中,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确保规划监察支队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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