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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8]116号
【颁布时间】 2008-11-07
【实施时间】 2008-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贵阳市规划监察支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级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人员选调、招考录用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遵守纪律。
  
  (三)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对干部任用、选调过程上的督促检查,对违规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3:
  
  
贵阳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贵阳市云岩、南明、小河(含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溪、乌当、白云及金阳新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政府其它指定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建设活动的监控巡查,掌握建设动态,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活动,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和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二)负责贵阳市云岩、南明、小河(含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溪、乌当、白云及金阳新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政府其它指定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核发《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三)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报送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并责令未按期报送相关资料和建设单位限期补报,对逾期不补报的建设单位提出处罚意见。
  
  (四)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单位的规划编制设计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或未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违法编制设计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或停止违法编制活动,并依法对违法编制、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罚意见。
  
  (五)协助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交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的有关工作。
  
  (七)配合市局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市局机关搞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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