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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8]49号
【颁布时间】 2008-11-05
【实施时间】 2008-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的意见

[接上页]

  (二十一)加强对极重灾区农村信用社的帮扶。极重灾区农村信用社在地震灾害中遭受严重损失,灾区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在灾前贷款管理、网点恢复重建以及灾后业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积极引导有关部门将灾后重建援建资金、补助资金及涉农部门的资金存入信用社,支持农村信用社组织存款,增资扩股,筹集灾后重建信贷资金,促进极重灾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
  
  (二十二)灾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采取多种途径方式,正确宣传解释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金融政策,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增强灾区社会诚信意识。要巩固和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农房重建贷款集中投放的地方,要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建设信用乡(镇),促进优化灾区社会信用环境,为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工作奠定坚实的信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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