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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合国资评价[2008]135号
【颁布时间】 2008-11-05
【实施时间】 2008-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委属企业:
  
  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后,我市上市公司已经开始执行。近期,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对全省国有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作出了总体安排。为积极稳妥地推动委属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现就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
  
  新会计准则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国际化经营需要的会计核算体系。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作相应调整,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对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既要充分认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也要充分预计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总体安排和要求
  
  (一)已经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要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不断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
  
  (二)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委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统一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委属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方案,于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事项的备案审核工作。
  
  (三)拟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须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核准后实施。
  
  三、切实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新会计准则顺利执行。各委属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市国资委,抄报市财政局),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
  
  (二)认真组织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将适时举办培训班,并组织企业相互交流学习。各委属企业也要加大对企业各级领导、各级会计、审计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仅要学习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变化和应用要求,还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深入研究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不断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能力。
  
  (三)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工作。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各委属企业应按照产权关系组织做好所属企业、单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和基建项目)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对所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要认真组织清理,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为规范界定合并范围奠定基础,不得存在应纳入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
  
  (四)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各委属企业应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并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
  
  (五)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委属企业应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及时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尤其是要补充完善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等内控管理规范,及时发现缺陷和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六)切实做好有关会计衔接工作。一是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报市国资委备案。二是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制定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办法,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重分类科目可追溯。三是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及时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调试,方便会计信息的对外披露,确保新旧账套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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