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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6
【实施时间】 2006-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5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人口计生委2007年工作要点》已经2006年12月25日委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人口计生委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大决策的重要一年,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重大决策精神,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谋全局,抓大事,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落实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掀起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重大决策的高潮
  
  (一)制定下发贯彻中共中央重大决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通过各种载体,利用各种活动,在全国掀起宣传贯彻中共中央重大决策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高潮,提高全社会对新时期人口问题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组织筹备好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研讨班,推动各级开展对干部的教育培训活动,把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重大决策上来。(办公厅牵头)
  
  (二)协调中办、国办开展对中共中央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活动,推动各地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各省(区、市)及时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重大决策的实施意见,出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把中共中央重大决策精神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办公厅牵头)
  
  (三)充分发挥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的作用,完善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和重大政策的协商制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重大决策要求,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 (办公厅牵头)
  
  二、探索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四)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实施好"生态屏障、功能区划与人口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生育政策前瞻性研究"等重大课题项目。加强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的交流和指导,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加强人口专家委员会工作 。(发规司牵头)
  
  (五)加强《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宣传和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将人口控制指标作为评价考核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之一。指导各地贯彻好《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两个重要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督导和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动态跟踪及实施效果评估,对规划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发规司负责)
  
  (六)贯彻落实《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加强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管理和评估,抓好七个试点省的配套建设。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中国人口网资源整合能力,推进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的基础数据变更维护机制,深化区划代码规范化应用 。(发规司牵头)
  
  三、加快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
  
  (七)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研究战略、制定规则、创造环境、依法行政上来,推动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指导,加强系统内部项目活动之间的整合,加强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 。(办公厅牵头)
  
  (八)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地方条例。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指导地方修订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继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政法司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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