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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颁布时间】 2006-12-12
【实施时间】 2006-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59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4)资产评估委托方:填写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单位全称;
  
  (5)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所属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全称;
  
  (6)经济行为类型:根据与评估目的一致的经济行为,按所列类型“手工”打勾,不得多选。若经济行为未包括在所列类型中,占有单位必须在“其他”项下通过计算机明确输入经济行为类型;
  
  (7)评估报告书编号:填写所待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
  
  (8)主要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的具体方法填写,最多可填写两种主要方法;
  
  (9)评估机构名称:填写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单位全称。委托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的,只填写出具总体报告、负主要责任的资产评估机构单位全称;
  
  (10)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11)注册评估师姓名/注册评估师编号:填写评估报告中两位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姓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证书编号;
  
  (12)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13)所出资企业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企业的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14)申报备案<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签章处>: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填写申报备案日期,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5)同意转报备案<上级单位签章处>: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上级单位填写同意转报备案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上级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资产评估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产权持有单位为一级,可不用填写及签章;
  
  (16)备案单位<签章处>:由受理备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填写备案日期、盖章。
  
  3、资产评估详细结果
  
  (1)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和使用有效期填写;
  
  (2)资产评估结果: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账面价值:当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账面价值应为审计后账面值;当评估对象为部分资产时,账面价值为企业的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选用成本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流动资产至净资产的评估价值要逐项填写;选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只填写净资产的评估价值;
  
  增减值:增减值为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增减率:增减率为增减值与账面价值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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