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医发[2006]470号
【颁布时间】 2006-12-07
【实施时间】 2006-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地址││
  
  ├─────────┼────────────────┬────────┬───────┤
  
  │邮编││电话││
  
  ├─────────┼────────────────┼────────┼───────┤
  
  │床位数││传真││
  
  ├─────────┼────────────────┴────────┴───────┤
  
  │诊疗科目││
  
  ├─────────┼─────────────────────────────────┤
  
  │接诊时间││
  
  ├─────────┼────────────────┬────────┬───────┤
  
  │所有制形式││机构类别││
  
  ├─────────┼────────────────┼────────┼───────┤
  
  ││□影视□广播□报纸□期刊│││
  
  │发布媒体类别│□户外□印刷品□网络│广告时长│秒│
  
  ││□其他___________ │(影视、声音)││
  
  ├─────────┼────────────────┴────────┴───────┤
  
  ││1.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附后,共页) │
  
  │├─────────────────────────────────┤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
  
  │││
  
  │├─────────────────────────────────┤
  
  │提交申请││
  
  │├─────────────────────────────────┤
  
  │材料目标││
  
  │├─────────────────────────────────┤
  
  │││
  
  │├─────────────────────────────────┤
  
  │││
  
  │├─────────────────────────────────┤
  
  │││
  
  │├─────────────────────────────────┤
  
  │││
  
  │├─────────────────────────────────┤
  
  │││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年月日
  
   申请受理号_______________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提交日期:年月日
  
  ┌──┬────────┬────────────────────────────────┐
  
  ││第一名称││
  
  │├────────┼────────────────────────────────┤
  
  │广│││
  
  │告│地址││
  
  │主│││
  
  │情│││
  
  │况├────────┼──────────────┬──────────┬──────┤
  
  ││││││
  
  ││机构类别││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
  
  ││□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
  
  │拟发布媒体种类││
  
  ││□印刷品□网络□其他___________ │
  
  ├─────────────┴──────────────────────────────┤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
  
  ││
  
  ││
  
  │ (医疗机构盖章)(审查机关盖章) │
  
  └────────────────────────────────────────────┘
  
  注:1.广告成品样件:影视广告提供脚本,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广播广告提供文案,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应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2.申请审批时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二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核准后,本文书一份审查机关存档,一份交医疗机构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附件2: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