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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坚持“规划统一”和“入区进园”的原则。根据石灰石矿产资源的品种、质量,针对石灰需求企业对石灰的要求合理布局,将我市的石灰行业向园区化发展方向培育和推进。 4.坚持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大力推进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实现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 5.坚持以技术进步推进结构调整和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新、改(扩)建企业投资,走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道路。 6.坚持以提高社会效益、资源利用效益、规模效益和企业效益为主要发展目标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提高社会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益为中心目标,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推进规模发展战略。 四、结构调整的重点和目标 (一)调整重点。 1.关闭(拆)我市辖区内落后的、不具备改造条件、环保不达标、能耗高、国家明令淘汰的石灰生产设备(线)22座。 2.鼓励企业引进和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性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通过联合重组,向规模化、现代化和环保节能型发展。完成容积150立方米以上(含150立方米)、窑的有效高度18米以上(含18米)的立窑和窑径Φ2.5米以上(含Φ2.5米)的回转窑的环保节能技术改造。 3.支持各类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兼并重组,建设技术含量和现代化程度高的机械化立窑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企业可利用山体坡度建设机械化立窑,但必须采用相应的措施,达到和符合机械化立窑要求,做到节能环保,并向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方向发展。 4.根据我市石灰石矿产资源分布状况,在达坂城区的白杨沟和艾维尔沟设立石灰产业工业园;在头屯河区八钢地区建立符合国家规定和环保要求并与其金属冶炼需求相适应的石灰生产加工区;在沙依巴克区的环鹏公司后峡生产基地建立符合国家规定和环保要求并与其电石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石灰生产加工区。形成若干个大型现代化和节能环保型石灰窑炉布局,使产业优势与地域优势有效结合,实现产业集群效应和集约化发展。 5.新建、扩建和改造企业应将生产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CO2)和固体排放物的处理回收作为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发展内容,以促进石灰产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带动工业减排任务的完成。 6.延伸产业链、加强产学研结合,依靠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研究开发能力,推进石灰产品深加工向精深方向快速发展,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7.扩大石灰产品在各行业的应用与发展,延伸石灰产业链。 (二)主要目标。 1.凡新(改、扩)建生产装置,必须全部符合、达到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时制定排放物治理和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方可进行建设。 2.2008年底前全面淘汰落后的和高耗能的土立窑石灰生产装置;对具备改造条件的生产装置按照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3.2009年底前吨石灰产品生产能耗控制在150公斤标煤以内。 4.到2010年,达坂城区石灰产业工业园、头屯河区八钢石灰生产加工区、沙依巴克区环鹏公司后峡石灰生产加工区的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现代化生产水平有大幅度提高,基本实现产业集群效应和集约化发展条件,成为我市的新型石灰生产基地;石灰生产工艺中排放的可利用气体和固体排放物得到有效治理和利用,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提高;40%的石灰生产线达到国内先进水平,60%的石灰生产线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全行业年产能达到50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13亿元,销售利润3亿元。力争深加工和出口产值占全行业总产值的20%以上。 5.到2012年,石灰产业链有一定的延伸,石灰产品精深加工的品种和用途有新突破,石灰产业中的排放物综合利用和高技术含量的下游产品在全部石灰行业中的比重有大幅度提升。 五、主要措施 (一)将石灰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纳入我市目标管理范畴一并考核。 (二)建立落后产能关闭淘汰的退出机制和监管机制,层层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市级工业经济行业管理部门(市经委)负责监督本《意见》的执行,区(县)人民政府指定和授权有关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落后产能关闭淘汰的具体工作和本《意见》的落实。 (三)为确保石灰行业健康发展,今后新建石灰生产线单线年产能应达到10万吨/年以上,同时,新建、改(扩)建项目须向市级工业经济行业管理部门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工业经济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后,对符合《关于加快自治区石灰行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的项目由市级工业经济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报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