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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积极开展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规划工作。城市国土利用和建设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2015年前,我市要组织完成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地震危险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和震灾预测工作,建立技术支撑系统,为我市国土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科学依据。市新区地震小区划要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财政预算,在2010年完成。 (六)加快地震台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全面提升我市地震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地震台数字化改造、抚远县数字测震台建设,保证台站正常运转,数据连续可靠。加快区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步伐,加大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增加汤原、桦川、桦南三县监测台点,整合优化周边地震台站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区域地震监测网络。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因擅自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各级政府要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决策科学、信息畅通、协调有序;要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检查和落实,建立地震应急检查与培训、演练制度,实现“协调应对,快速反应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指挥提供技术保障;要继续抓好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伍和地震应急救援队的建设,补充救援队训练经费和急需的应急救援装备,开展适合城区、企业、农村特点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要建立志愿者队伍,组织和动员社会救助力量,构建社会救援保障体系。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高效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地震等部门要结合城市规划,在公园、绿地、广场、社区空地建立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各种生存避险的设施和物资储备。 (八)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要继续推进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期临震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内的每个乡(镇)要配齐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每个村都要有地震灾害速报员和地震知识宣传员,切实做到人员、任务、管理三到位,形成完整的“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要将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和“三网一员”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稳定群测群防队伍。各级地震部门要强化震情观念,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制定地震短期临震跟踪方案,提高捕捉前兆信息能力,加强分析会商,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九)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计划,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和以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防震减灾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民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自我防护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各种地震谣传事件的鉴别能力。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系,每年新学期开学,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应急演练。2008年年底前,市及所属各县(市)区要建立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文明社区建设活动要把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其中。地震、文化、卫生、科技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作为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2010年前,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要建立1至2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健全地震工作机构,从工作实际出发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地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健全机制。各级政府从实际出发,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防震减灾经费渠道,并逐年增加投入,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有效开展。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