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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8]65号
【颁布时间】 2008-11-03
【实施时间】 2008-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切实加强基金监管
  
  参合基金科学支付和安全使用是事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健康持久运行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基金管理要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基金使用要做到责任明确、封闭运行,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上年参合资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统筹使用。要建立健全既方便农民又便于监管的合作医疗审核和报销办法,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院内即时结算报销模式,对于不能按有关规定及时实施即时结算报销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在基金使用管理上,实行县、乡、村公示制度,把报销工作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规范和完善监督调查制度,设置举报监督电话和投诉箱,审计、纪检、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介入管理工作。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基金监督和管理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参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参合基金运行安全。
  
  六、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
  
  要建立健全市级和县(市)、区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科学设置管理经办机构。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保障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力度,加快标准化卫生所建设步伐,大力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加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积极推行单病种限价、常用药物最高限价和基本药品统一采购配送等措施,科学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参合信息共享和网上审核报销、信息统计、报表等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补偿规定,鼓励和提倡使用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探索制定倾向中医药的优惠政策,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价廉、安全的医疗服务。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明确职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宣传动员、参合缴款、卫生经费和基金监管等机制,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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