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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县(区)政府 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群众、对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把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周边安全监管。 (三)完善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以此次隐患排查为契机,逐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各部门的联系,通过综治委或安委会建立的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做到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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