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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77号
【颁布时间】 2008-11-03
【实施时间】 2008-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6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植财源税源强化增收基础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2.继续落实市对县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将市级对县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适用年限顺延3年,即延至2012年。同时,采取以奖代补、促进增收节支等措施,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稳定支持北部五县区经济社会发展1亿元专项资金规模,将扶持年限顺延3年,延至2012年。
  
  3.从2008年起,免除经开区对市级的上解,取消晋宁、宜良两县对市的财政体制性上解,取消上解后增加的财力主要用于县城、重点旅游小镇等的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呈贡新区新增收入的50%,用于增加对新都投资公司的资本金。
  
  4.实施调高税收返还比例政策。从2008年起,对各县上划财政收入增量部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提高返还比例。
  
  5.省、市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实行财政单列政策。省、市级工业园区(集聚区)由所在县(市)区落实财政单列、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留用政策。具体财政分成办法由涉园县(市)区政府在本级自行确定。认真落实以2007年为基数,自2008年起5年内工业园区内新增税收上解市级财政部分留给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
  
  6.凡到北部县区投资新办的符合产业方向和要求的工业企业,均实行“五免五减半”的财政奖励政策,即: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市、县级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同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全额返还,后五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继续落实对东川再就业特区的税收返还扶持政策,其上缴的中央税收,按省定政策予以返还补助。
  
  二、落实各项资金,加大财源建设投入力度
  
  (一)落实产业发展资金
  
  从2008年起,五年内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亿元工业园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银行资金、企业资金、社会资金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投入。各涉园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年安排相应的配套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当地工业园区发展。与此同时,市级财政安排新型工业化等专项资金,采用财政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优质项目、优势产业、优秀企业加快发展,推进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
  
  (二)促进非公经济加快发展
  
  市级财政设立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2008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以后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的提高幅度,相应增加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各县(市)区财政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各级专项扶持资金应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贴息和补助、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等。2008年,市政府安排5,000万元,县(市)区政府各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共同建立注册资本金5亿元的股份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库、培育中介服务体系,支持为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绩较好的担保公司等;同时,市级财政每年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推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
  
  统筹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品牌产业和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高新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等特色农业,巩固提升粮、烟、畜、菜、花、果六大支柱产业,巩固农业基础财源地位。
  
  (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
  
  多渠道筹集财源建设资金,财源税源项目确定后,市级各部门对照工作职能,想方设法争取上级对口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和支持。
  
  三、强化管理基础,提升财税服务水平
  
  (一)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严格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关系,用好用足既有的非税收入政策,努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征收工作,进一步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
  
  (二)加强财源项目管理
  
  深入开展财源建摄工作的调查研究、项目审验和项目论证工作,重点做好财源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努力培植市场前景好、利税高的财源建设项目,并建立项目储备库,有重点有计划地分期实施,推进优质项目和扶持资金的有机结合。
  
  (三)加强税源管理服务
  
  税源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专业化分类管理与行业化、重点化管理相结合,加大重点税源跟踪管理、动态询查力度,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核算、税负等情况;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经营特点及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完善领导干部管户制度,着力抓好政策贯彻落实调研、税源分析、纳税评估、征管重点难点等四个方面工作;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纳税服务纳入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范围,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根据所属区域、税源类别、行业分类和级别分类,依照管理需求划分管理范围,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基础;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税收跟踪服务,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对口服务、上门服务,通过加强服务来推进项目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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