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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77号
【颁布时间】 2008-11-03
【实施时间】 2008-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6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植财源税源强化增收基础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完善目标考核机制
  
  严格收入目标管理,实行目标定量、责任定人、时间定限,通过市政府与14个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及相关执收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建立激励机制,对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及相关执收部门完成和超额完成收入任务目标予以奖励。同时,推进财源扶持资金的绩效管理,加强对财源建设项目的跟踪问效,建立和完善扶持资金投入后的绩效评价机制,在确保资金投入规范、安全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财税软环境建设
  
  以全市软环境建设为契机,把服务贯穿于财源培育全过程,主动服务、主动介入、主动协调,认真做好对重点税源、新增税源的服务工作,建立与纳税大户的直通车机制;认真落实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大力推行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的“五办”作风,优化财税服务水平;依托信息化平台,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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