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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阿拉善盟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日 阿拉善盟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安排部署,促进全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8〕9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加强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使此项工作深入有序进行,特成立阿拉善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田德志副盟长 副组长: 魏巴依尔阿左旗旗长 刘晓东阿右旗旗长 陈万荣额济纳旗旗长 姚泽元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主任 成员: 李中亚盟公安局局长 王迎翔盟安监局局长 杨德峰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宿万德盟经委主任 乌兰巴根盟交通局局长 闫克强盟建设局局长 韩义明盟监察局局长 郭绥生盟质监局局长 王乐贵盟电业局局长 乌达木盟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盟安监局局长王迎翔兼任。 三、重点和范围 (一)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三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动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范围及重点领域: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等。 四、工作职责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由各旗(区)人民政府和盟行署各部门负责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1月5日之前),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立即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内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拟处理意见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署相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指导本行业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别是涉及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机构人员,切实抓好专项行为。 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煤矿、非煤矿山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工作由王迎翔同志负责。 盟经济委员会:负责煤炭行业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工作由宿万德同志负责。 盟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具体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勘等非法采矿行为,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具体工作由杨德峰同志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