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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发展两国人民在文化及教育领域的友好关系的愿望,根据1993年6月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协定》,就2001、2002和2003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支持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同克罗地亚科学艺术院之间的直接合作。 一、文化和艺术 第二条 双方支持互办优秀的艺术展览。 1.2002年在克举办一个中国文物展览或中国国画展,而举办中国文物展的条件可通过外交途径另议; 2.2003年在华举办“克罗地亚稚拙艺术”展;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换一个民俗展览。 第三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克罗地亚共和国将邀请中国美术家参加以下国际美术交流活动:在里耶卡举办的每两年一届的国际绘画展;在萨格勒布举办的每三年一届的国际书籍装帧展;在萨格勒布举办的每三年一届的国际陶艺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邀请克罗地亚美术家参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的相应的国际美术展。 第四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将与克罗地亚共和国相应组织互派一个5人代表团,进行为期一周的交流访问。 第五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组织克罗地亚共和国一个小型乐队在华巡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小型乐队赴克巡演中国传统民乐。 第六条 双方支持中克两国文物保护部门之间旨在互换文物专家和交流两国文物状况信息的直接合作。 克罗地亚共和国将邀请两位中国专家到路德伯瑞格文物修复中心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邀请两位克罗地亚专家到华工作。文物专家的种类可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议。 第七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 1.克罗地亚共和国将邀请一个中国民间歌舞团参加萨格勒布国际民间艺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邀请一个克罗地亚民间歌舞团赴华巡演。 2.克罗地亚共和国将邀请中国少儿艺术团参加在什贝尼克举办的国际少儿艺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邀请克罗地亚少儿艺术团或少儿艺术剧院赴华巡演。 第八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 1.克罗地亚共和国将邀请一个中国木偶剧团参加萨格勒布国际木偶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邀请一个克罗地亚木偶剧团来华巡演。 第九条 双方支持两国青年音乐家间的直接合作。克罗地亚共和国将邀请中国艺术家参加在克举办的国际比赛和演出:“瓦茨拉夫·胡莫尔”国际小提琴比赛、“安东尼奥·亚尼格罗”国际大提琴比赛、“洛夫若·马塔契奇”国际青年指挥家比赛以及EPTA国际钢琴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邀请克罗地亚艺术家参加在华举办的相应的国际比赛和演出。 第十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在对方国家举办本国的电影成就展,即于2001年举办中国电影周,2002年举办克罗地亚电影周。 第十一条 双方支持两国作家及科学和文学专业翻译家的交流。 第十二条 双方鼓励出版汉克词典和克汉词典。 双方支持互相翻译出版中克两国作者的优秀文学作品及其他著作。 第十三条 双方支持两国国家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间的直接合作。 第十四条 双方支持两国博物馆、画廊和档案馆在直接协商的基础上就交换专家、出版物和文献进行合作。 第十五条 双方支持两国广播电台、电视台在直接协商的基础上就交换节目和专业人员进行合作。 第十六条 双方支持两国记协和通讯社在直接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和交流。 二、教育 第十七条 双方鼓励并促进两国高等院校间建立直接的校际合作关系,继续支持业已建立直接合作关系的两国高校进一步发展校际交流。 业已建立直接合作关系的大学之间将在直接协议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可能性交换科学家。 第十八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每年互换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在内的奖学金留学人员,每方在对方国家学习、进修的奖学金留学人员的总数将不超过7人年,至少包括两个奖学金名额提供给克罗地亚的学生学习中文以及两个奖学金名额提供给中国学生学习克文。 第十九条 双方将研究签订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的可能性。 第二十条 双方支持在本国高等院校学习对方的语言及文学。 双方将完全根据本国高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聘请对方国家的语言教师到本国高校任教,以促进两国汉语和克罗地亚语人才的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