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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137号
【颁布时间】 2008-10-30
【实施时间】 2008-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查处违法排污实现零申报行动方案及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昆明市2008年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实现
  
  环境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等十个零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08〕40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制定了《昆明市2008年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实现环境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确保我市2008年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实现环境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出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督查考核的组织领导
  
  市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0月起对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开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实现环境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将有关情况每月向昆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等十个零申报工作督促检查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和市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
  
  联系电话(传真)4165433,联系人:张亚明、杨姝文。
  
  二、督查考核内容
  
  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对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的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情况;
  
  二是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的情况;
  
  三是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自查摸底,同时督促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依法追究的情况;
  
  四是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整理自查摸底工作成果,清理仍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名单,专题上报市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情况;
  
  五是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把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名单在市级媒体上曝光,建议有关部门停止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违法项目的贷款、证券融资、保险的情况;
  
  六是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采取断水、断电、停止供气等强制关闭、关停措施,对辖区内重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就地销毁设备等强制性措施和处理好善后事宜,将取缔、关闭工作落到实处,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的情况;
  
  七是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要畅通投诉热线电话,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专项行动的情况;
  
  八是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市级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的情况。
  
  三、督查考核方式
  
  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和五个管委会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工作成绩进行考评。对核查中发现的基层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而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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