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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来宾市“十一五”后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来宾市“十一五”后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7月28日,自治区环保局公布了2007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我市取得较大进步,各项指标共得66分,在全区14个地级市中排名第9位,与2006年相比,上升了5位。为更好地贯彻“环境立市”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来宾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统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染防治水平,增强城市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我市在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的名次。 二、工作目标 1.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保持大于85%;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保持低于56DB(A);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保持低于68DB(A); 6.清洁能源使用率保持大于70%,并逐年增长; 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保持大于80%; 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 9.危险废物处置要求:(1)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保持100%;(2)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008年内建成投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2009年后达到并保持100%。 10.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要求:(1)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保持100%;(2)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保持100%;(3)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保持100%;(4)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大于85%,并逐年增长; 11.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每年降低5%; 12.市城东污水处理厂2008年内建成投运,2009年起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并保持大于80%; 13.生活垃圾发电厂2008年内建成投运,2009年起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每年提高3.8%; 15.2009年内完成环境保护机构兴宾分局的设立; 16.2008年起委托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机制。成立来宾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调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杨和荣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李新元副市长 成员: 王松胜市公安局局长 成文峰市环保局局长 余治平市发改委主任 何基敏市建规委主任 张洪程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兰筱斌市经委主任 邓海明市卫生局局长 黄锡萍市统计局局长 朱贾莲市水利局局长 龙志市林业局局长 曹远林市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对各有关单位涉及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进行审核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成文峰同志兼任主任,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主任视工作需要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负责抓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各自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认真自查自纠,找出存在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二)明确任务,各尽其责 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环保局 (1)组织制定完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 (2)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排污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市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4)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 (5)对市城东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市生活垃圾发电厂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