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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 (7)协助市政府委托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 (8)加强环境保护宣传,让公众了解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困难。 (9)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完善各级环境保护机构。 (10)组织开展市区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监测。 (11)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工作。 2.市市政管理局 (1)加快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 (2)开展市区垃圾集中收集设施的规划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的集中无害化处理。 (3)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简易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和综合治理,消除城市垃圾的环境安全隐患。 (4)组织开展城市绿化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率。 (5)推动清洁能源使用。 3.市建规委 (1)加强对施工现场封闭作业的监督管理,消除施工扬尘。 (2)加强对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3)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4.市公安局 (1)加强市区交通噪声综合整治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2)加强市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5.市经委 (1)调整工业企业产业结构,推行节能降耗,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期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实现能源消耗控制目标。 (2)积极开展企业循环经济建设工作,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6.市卫生局 (1)加强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2)加强医疗废水的监督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7.市统计局 做好国民经济指标及清洁能源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 8.市水利局 (1)加强水资源的监督管理,促进水资源的持续合理利用。 (2)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9.林业局 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10.市农业局 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考核 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定期组织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问责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五)认真测算,按时上报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数据的汇总、上报。对有关部门上报的数据、报告进行审核、汇总、计分,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局。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汇总报送,并于次年2月25日前将上年度考核指标结果数据和工作总结报告的文字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报告格式见原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报表各基表,各考核指标报送负责部门安排如下: 环境空气API指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5项环境质量指标,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组织监测、报送;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由市统计局负责报送,发改委、经委、市政管理局以及供电、燃料等部门参与测算;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由市环保局提供,市车管所负责统计、报送;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由市环保局环境统计部门负责统计、报送; 危险废物处置率由市环保局和市卫生局分别负责,市环保局负责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统计、报送,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统计、报送; 工业增加值由市统计局负责统计、报送,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由市环保局统计、报送; 城市污水处理厂情况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统计、报送,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监测数据由市环境监测站提供; 建成区绿化情况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统计、报送; 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指标,由市环保局统计、报送;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由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组织实施调查后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