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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0-07-05
【实施时间】 200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元首杜尚别声明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各方”),
  
  深信在友好睦邻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上海五国”框架内的合作,密切相互协作符合五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顺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时代潮流;
  
  矢志维护五国世代友好关系,本着相互理解和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磋商解决所有问题;
  
  重申忠实于“五国”历次会晤所签署的文件精神和宗旨及它们之间签订的所有双边条约和协议;
  
  在相互理解和建设性的气氛中讨论了在各方感兴趣的领域进行多边协作的现状及其前景,
  
  兹声明如下:
  
  一、各方对“上海五国”参加国之间的关系发展深表满意,认为各国在加强相互信任与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五国”在维护本地区安全与稳定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促进了“五国”参加国的共同发展。
  
  各方将致力于使“上海五国”成为五国在各领域开展多边合作的地区机制。
  
  二、各方重申,希望中亚成为和平、睦邻、稳定和开展平等国际合作的区域,反对任何可能导致本地区形势复杂化的冲突、威胁和外来干涉。鉴此,考虑到当前地区及周边地缘政治形势,各方决心深化在政治、外交、经贸、军事、军技和其它领域的合作,以巩固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三、各方指出,五国在解决边界问题和加强军事信任方面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建立在相互信任、平等与合作基础上的新安全观,有利于加强相互理解与睦邻关系,为确保这一广泛地区的稳定作出了建设性的贡献。
  
  各方表示,将切实落实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五国关于在军事领域加强信任及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的所有条款,认为这些协定首次在七千多公里的边境地带上建立了信任和透明、军事活动可预测和可监控的区域。
  
  各方对旨在保证组织和协调核查活动的五国联合监督小组工作的顺利启动表示满意,认为利用该小组的潜力对探讨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有关问题也是必要的。五国元首主张加快这方面的步伐,包括就预防危险军事活动举行联合演习和演练、交流在维和行动中相互协作的经验,以及共同举办有关会议、研讨会、讲习班和体育竞赛等活动。
  
  四、各方认为,举行“上海五国”参加国国防部长会议和国防机构间的磋商,对进一步加深五国的军事领域的相互信任和友好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是适宜的。
  
  五、各方重申决心联合打击对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构成主要威胁的民族分裂主义、国际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以及非法贩卖武器、毒品和非法移民等犯罪活动。为此,五国将尽早制定相应的多边纲要,签署必要的多边合作条约与协定,定期召开五国执法、边防、海关和安全部门负责人会晤,视情在五国框架内举行反恐怖和暴力活动演习。
  
  各方表示决不允许利用本国领土从事损害五国中任何一国主权、安全及社会秩序的行为。
  
  各方对“比什凯克小组”框架内五国执法和安全部门的合作发展水平表示满意,支持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在比什凯克市建立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倡议,并责成本国主管部门进行谈判,准备具体建议,继续就此问题进行磋商。
  
  六、各方表示坚决捍卫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重申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选择本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道路的正当权利,反对以“人道主义”和“保护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支持彼此为维护五国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所作的努力。
  
  各方重申将恪守尊重人权的原则,同时认为在运用该原则时必须考虑各国历史形成的特点,强调运用这一原则不能违反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各方声明根据“一个中国”的原则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国家统一的愿望和努力。各方支持俄罗斯联邦关于解决车臣共和国问题的立场。
  
  七、各方注意到当今世界面临的政治和其他挑战,包括试图改变业已形成的解决国际和地区问题的惯例。强调将坚定不移地推动加强联合国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的惟一普遍机制的作用。各方反对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批准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反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出于私利垄断全球和地区事务的企图。
  
  八、各方强调必须无条件地维护并严格遵守1972年签的禁止建立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反导条约。该条约是维护战略稳定的基石和进一步削减战略进攻性武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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