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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怒江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怒政发[2008]166号
【颁布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8-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其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五)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打击无证经营、掺杂使假、假冒名牌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名牌产品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评比、认定活动。中国名牌和云南名牌是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组织的产品质量方面的合法奖项。企业要自觉抵制各类以收费为目的的评比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名牌工作和名牌产品评价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坚持名牌产品评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的原则,按照《云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质量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增加能耗、排放、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等评价指标。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产品质量、销售收入、税收和质量管理等数据的年报制度,定期进行分析。加强与其他州、市的合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名牌互认、互保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
  
  (六)积极做好名牌战略推进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和舆论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名牌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做好广告宣传的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广告,正确引导消费者,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创名牌、保名牌、爱名牌、用名牌、关心和支持名牌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假冒产品要及时发现予以曝光。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和策划,扩大名牌的影响力,推动名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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