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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徐委办[2008]97号
【颁布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8-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富新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前线指挥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干部选派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派往市援建指挥部工作的干部人选,一般应从本单位相应职级的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中产生。担任市援建指挥部各处处长、副处长的人选,应选派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有灾后重建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干部。
  
  六、干部管理
  
  选派干部到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时间原则上为三年。干部到市援建指挥部工作,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同时,由派出单位为其办理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干部有关津补贴按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赴四川省绵竹市富新镇援建干部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徐财社[2008]27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休假、探亲和医疗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的干部,由市援建指挥部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市援建指挥部党委管理为主,派出单位主动配合。市援建指挥部和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派出单位提拔干部到指挥部任正、副处长,应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干部职务需要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在征求市援建指挥部党委意见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
  
  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市援建指挥部党委负责,年度考核情况要及时反馈各派出单位。干部考核要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干部在对口援建期间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重点了解干部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工作表现。要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第一线作为检验干部、考察干部的主战场,作为识别干部、使用干部的主阵地。干部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经考核不能胜任或有其他原因需要轮换的,由市援建指挥部商派出单位进行轮换,轮换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干部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结束前,派出单位要会同市援建指挥部共同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干部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期满,由派出单位根据干部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所任职务和表现情况,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对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前担任领导职务的,返回后应按相应职务安排。专业技术干部应按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对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工作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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