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8-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港澳事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内地部分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8〕46号),现制定我市“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东部大转型、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部署,以CEPA补充协议五实施为契机,着力推进我市在教育、医疗、环保、旅游、建筑、会计、运输、广告、分销、个体工商户、人员提供与安排、社会服务、电子商务等13个领域与香港、澳门的合作,增强我市承接港澳服务业拓展延伸的硬实力和软实力,着力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机制
  
  建立“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加强对服务业开放在珠海先行先试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港澳事务局、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法制局、外事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领导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港澳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港澳事务局负责同志担任。
  
  四、联席会议运作模式
  
  (一)定期会议:由市港澳事务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召集全部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服务业开放过程中的政策实施情况、存在问题、政策瓶颈和政策建议,由市港澳事务局汇总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省港澳办。
  
  (二)不定期会议:为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成员单位提请,可由市港澳事务局召集部分或全部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订服务业开放在珠海先行先试的实施方案。各政策牵头实施部门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领导下,积极与国家、省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和沟通,研究审批条件、审批材料、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的要求,会同省有关部门精心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实施对象、实施步骤、实施方式,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编制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各事项的申报指南和工作流程图,提供审批的“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着力研究招才引智措施,积极引进香港高端人才。推动社团中介往来,注重行业协会的重要协调和推动作用,如制定相关方案,争取香港工商总会在我市设立办事处、召开年会等。
  
  (二)加强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要多形式、多渠道、广范围地宣传《关于加快发展珠海市现代服务业的意见》(珠委办〔2008〕56号)和先行先试的政策。重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关于“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进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及后续工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四个方面内容的业务培训。建立与港澳良好重大新闻互通机制,陆续在港澳较大的商协会会员通讯或内部刊物上刊登系列投资宣传文章,加深港澳对我市的了解和认识。
  
  (三)大力开展对港澳服务业的招商引资。要深入了解港澳服务提供者的投资意愿和需求,适时举办 “珠海市投资环境推介会”等专场招商引资活动,积极选准项目、选准投资客户开展上门招商引资,如逐家上门拜访香港的银行,争取他们在珠海设金融后援基地或设立数据处理公司等。积极探索推进与港澳合作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工作,大力引入港澳服务业,引进专业人才,学习借鉴港澳服务业先进经验。
  
  (四)进行服务业开放在珠海先行先试实施情况的反馈和评估。认真研究有关服务业开放在珠海先行先试各事项和实施措施对改善珠海、港澳业界和双方居民经济生活质量的影响,定期对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作深入细致的评估,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意见,按时向省港澳办上报相关材料。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