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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6]194号
【颁布时间】 2006-11-04
【实施时间】 2006-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8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的财务监督,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推动企业改善财务绩效,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责任。企业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检验,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综合财务绩效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监督管理,是国资委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加强各级子企业财务监管的有效手段。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企业总部及各级子企业的负责人、总会计师要亲自抓组织落实,财务、投资、内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尽早开展财务决算布置培训,切实抓好各类问题的督促整改,按时保质完成财务决算编制、审核、审计和上报工作。
  
  二、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夯实财务决算编制基础。一是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工作,特别是对于存货、往来款项要切实做好盘点、函证、核对等工作,确保账实、账证相符。二是认真分析各项资产质量,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合理确认减值损失金额。三是组织做好户数清查工作,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情况要认真组织清理,规范界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和级次,并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四是加强内部交易以及关联交易的清理,为内部交易与往来抵销以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奠定基础。五是认真梳理年度间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口径变更以及会计核算差错情况,合理确定期初数调整事项。
  
  三、严格财务决算工作纪律,确保会计信息全面完整、真实可靠。一是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不得利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利润。二是要规范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准确界定合并范围,未经备案不得随意调整。三是按照规定充分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事项隐瞒不报。四是对国资委在企业财务决算批复中指出的问题以及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加强检查整改,对于未整改的问题应说明原因,不得回避问题,不得走过场。
  
  四、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努力实现降本增效。一是要高度重视成本费用控制,建立和落实目标成本责任制,组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要素的成本费用控制体系,加大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与考核激励力度。二是加强购销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清理和规范关联方交易,通过集中招标和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三是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幅度,继续做好职工工资总额控制管理,规范各项福利、补贴的计提与发放,经济效益下降、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计提和发放新增效益工资,并应适当压缩人工成本支出规模。
  
  五、高度重视现金流量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充分发挥集团资源配置优势,加大总部资金筹集和调配力度,并结合集团业务特点和组织结构,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原则、高效安全的资金集中结算、统一管理模式,努力提高资金集约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大银行账户的清理和管理力度,防止账户过多造成资金沉淀、管理混乱等问题。三是积极创新集团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的管理,防止过度负债经营引发财务危机。四是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落实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减少坏账损失,加快资金回笼速度和周转效率,提高盈余现金保障水平。
  
  六、积极创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增强集团公司控制力。一是依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制定集团公司财务战略,合理编制和有效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有效配置集团财务资源。二是加大财务信息化建设力度,促进集团各子系统信息的交换、集成与共享,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拓展信息系统功能,推动财务业务一体化,实现适时监测、分析与调控。三是加强财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严格规定投融资、担保、抵押、资金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缩短管理链条,提升重要子企业的管理级次。四是集团总部要组织做好集团公司及各业务板块财务绩效的定期监测、评价分析工作,参照《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增长能力等财务绩效水平以及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并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五是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切实落实总会计师工作权限和责任,探索建立总会计师委派、轮换、履职评估等制度。六是切实加强利润分配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照“同股、同权、同利”原则分配利润,切实维护股东权益;集团及所属重要子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应于财务决算上报前报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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