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原则上各地要把“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全部纳入当年的扶贫开发、农业开发计划之中,安排、扶持他们实施一项或多项脱贫致富项目。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相关部门对项目户给予政策优惠的总量,并以此进行考核,保证地方配套政策的落实。 认真做好项目户的综合服务。依法鉴定、免费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手术并发症患者生产和生活问题。认真做好发生子女死亡、伤残的目标人群的思想工作,给予适当的扶助,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实现再生育。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目标人群条件、资格确认、资金管理和发放、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组织领导等应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自愿申请参加项目的群众,按照先申请、再节育、后奖励的要求,制定严格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时间要求和期限,保证目标人群在落实节育措施后能及时领到奖励金。 (五)开展监督检查。国家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工程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总结。各地每半年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进行一次评估总结,并定期将工程进展、经验和问题报告国家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协调小组。 建立“少生快富”工程目标人群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相关信息的综合分析和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少生快富”工程实施监督机制。国家统一印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政策兑现卡,宣传群众,监督政府。奖励政策兑现卡要明确“少生快富”工程的具体政策以及各地的配套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负责任地填写政策落实的情况。协调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工程实施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建立完善科学、系统的“少生快富”工程绩效考评体系,科学设计考评指标,充分利用“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政策兑现卡,合理组织进行考评,并运用好考评结果。 (六)奖励、责任追究。对在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以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代理发放机构不按委托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违反“少生快富”工程政策多生育子女的项目户,要及时收回“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政策兑现卡以及已兑现的奖励金。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好目标人群的测算,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