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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其它 1.享受了计划生育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待遇的计划生育家庭,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它普惠性政策待遇。 2.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其他制度时,计划生育家庭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获得的奖励扶助金或保险收益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3.人口计划生育有关奖励保险优惠等所需资金,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 三、强化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举措 1.加大优惠优待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优惠优待政策的知晓率,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2.规范相关优惠优待证的发放。规范计划生育相关优惠优待证件的发放,是落实计划生育民生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务必抓紧抓实。各地要及时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家庭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优惠证》,切实提高领证率。 3.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凡计划生育优惠优待政策涉及到的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和服务窗口,把群众应享受的优惠项目、标准及结算方法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4.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情况和计划生育优惠优待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并设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单项奖。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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