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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中卫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责任,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非法集资引起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性,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大型、恶性非法集资案件的,将严肃查处,直至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2008年10月-2009年3月,在各县(区)、各行业、各中央、区属驻卫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同时,市建设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重点对房地产行业、林业和借商业广告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开展风险排查。 三、排查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排查内容 各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排查。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二)排查工作步骤 根据自治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风险排查分为自查、上报自查报告、督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08年10月)。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全面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集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确保不留死角。中宁县、海原县、市建设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分别制定对本地区、房地产、林业、集资广告的排查方案。中宁、海原县和各有关部门要于10月24日前将排查方案上报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电话:7068680)。 第二阶段:上报自查总结报告(2008年11月8日前)。自查工作结束后,中宁、海原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汇总分析,并于2008年11月8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非法集资项目名称和涉及单位(个人)名称;涉案金额、涉及人数和涉及地区;案件处置情况,包括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立案侦查、司法审理、司法审结、已兑付金额等。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2008年11月8日-2009年3月)。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宁夏银监局中卫监管办事处等组成督查组,对中宁县、海原县、各有关部门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因工作不认真负责、措施不到位导致排查工作出现重大遗漏或失误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此次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排查工作。中宁、海原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责,加强领导,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中宁、海原县要指定非法集资排查工作联络员,尽快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工作体系。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隐患,要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解决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指导思想,建立和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防止风险扩大。建设、农牧林业、银监、工商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动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掌握全局动态,防止风险积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