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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8]81号
【颁布时间】 2008-10-21
【实施时间】 2008-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9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八)要加强对本地企业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指导、培训,协调解决节能减排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各协会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方式,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加强领导,切实推进全州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九)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全面扎实地推进本地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十)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负总责。要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县市统计部门要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1-2人,承担起本地的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十一)要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减排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人事、财政、环保和节能主管等部门,要在人力、财力及工作协调等方面对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保障节能减排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十二)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采取积极有力措施,逐步完善本地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健全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调查体系。配备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这项工作,并确保人员稳定。要根据全州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依照制度规定,规范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核算方法,理顺上报渠道。加强能源统计数据审核查实工作,确保能耗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真实。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州统计局、州环保局和州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州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节能减排统计工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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