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三个区为主体组织实施。市人口计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成立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小组,在市人口计生委设立办公室,负责对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各区按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特别扶助制度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建立相关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预算决算,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委托发放机构负责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公安、卫生部门和残联要配合做好扶助对象确认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特别扶助制度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宣传部门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要建立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制度,建立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特别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发现有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