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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根据此附件的内容开展活动的具体事项、义务及条件,包括经费支付的责任,视具体情况商定,并以双方书面同意的形式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国家统计局 商务部普查局 代表 代表 刘洪 詹姆斯·霍姆斯 (签字) (签字) 附件六 关于与美国经济分析局进行应用统计培训的附件 一、项目说明 根据修改后的议定书第一条,美利坚合众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以下简称双方)就参加应用统计培训活动达成一致意见,这些培训活动将为参加者提供以下领域的理论与实际应用技能的培训:国内、国际和区域性的经济核算。 培训活动分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由国家统计局选派专业人员参加在经济分析局国际培训中心举办的长期培训(一年);第二种是根据双方同意的内容,由经济分析局工作人员对中国进行短期专门访问。 二、项目执行 经济分析局方面的项目主任和国家统计局的项目主任待定。双方可在任何时候指定新的项目主任。 在美国经济分析局的培训活动中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学费、与项目有关的国内旅行的交通费、在美期间所需的食宿费用以及其他生活费用都将由国家统计局提供。 对于短期访问,派出方也同样负担国际旅费。接受方负担食宿、交通及紧急医疗费用。 在经济分析局参加培训的费用也可以由国际机构如联合国、联合国开发署、世界银行或从事教育和培训活动的私人基金会负担。在必要的时候,经济分析局将为国家统计局寻找资金来源。 依照本附件所举办的一切活动将视双方资金的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国家统计局 商务部普查局 代表 代表 刘洪波 朗特·莫顿 (签字)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