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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10-21
【实施时间】 2008-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9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
  
  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年耗油5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在2008年底配全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09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由市经济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落实)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科学用电
  
  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要合理安排供电方案,制定《中卫地区限电序位方案》、《电力供需平衡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确保有序用电。鼓励企业安装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提高功率因数,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素要达到0.95以上,其它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由市经济委员会、中卫供电局牵头落实)
  
  (四)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
  
  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执行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由市经济委员会、中卫供电局牵头落实)
  
  (五)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
  
  大力开发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以及高效节电技术。加强节油节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由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四、细化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自治区将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紧缺体验日”,在体验日内,停开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照明,停开5层以下办公楼电梯,停开高层办公楼部分电梯,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乘轿车上下班的干部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各地、各部门(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每年必须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委员会和各县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二)每周少开1天车
  
  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1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1天车。积极推进公务车改革,加快制定公车改革方案,压缩行政开支,有效降低公务经费支出。(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普及使用节能产品
  
  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使用节能灯和节水器具等节能产品、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产品、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具有节能、节水、环保标志产品的办公设备,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建立节能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
  
  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鼓励利用废旧物品、包装带、荆条等制作布袋子、菜篮子。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购物场所要设发售环保购物袋的专柜。(由市经济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落实)
  
  (五)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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