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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 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年耗油5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在2008年底配全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09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由市经济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落实)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科学用电 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要合理安排供电方案,制定《中卫地区限电序位方案》、《电力供需平衡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确保有序用电。鼓励企业安装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提高功率因数,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素要达到0.95以上,其它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由市经济委员会、中卫供电局牵头落实) (四)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 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执行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由市经济委员会、中卫供电局牵头落实) (五)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 大力开发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以及高效节电技术。加强节油节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由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四、细化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自治区将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紧缺体验日”,在体验日内,停开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照明,停开5层以下办公楼电梯,停开高层办公楼部分电梯,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乘轿车上下班的干部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各地、各部门(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每年必须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委员会和各县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二)每周少开1天车 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1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1天车。积极推进公务车改革,加快制定公车改革方案,压缩行政开支,有效降低公务经费支出。(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普及使用节能产品 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使用节能灯和节水器具等节能产品、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产品、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具有节能、节水、环保标志产品的办公设备,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建立节能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 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鼓励利用废旧物品、包装带、荆条等制作布袋子、菜篮子。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购物场所要设发售环保购物袋的专柜。(由市经济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落实) (五)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