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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现将《吴忠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精神,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查找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环境中的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及措施,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形式 本次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查与各县(市、区)督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区、市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改。 三、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政府的要求,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查的基础上,于近期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好学校的检查,切实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检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教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校园周边影响学校安全的道路交通、餐饮部、学校周边200米内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场所,对学校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用电线路、礼堂、校车、图书馆、实验室、报告厅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重点检查。 四、时间安排 全市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从2008年10月21日开始至11月14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10月21日-10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本辖区所有学校自查工作。 (二)11月1日-11月9日,市政府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安监、经委、建设、交通、公安、教育、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卫生、文体、消防、水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和抽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限期整改。 (三)11月10日-11月14日,迎接自治区专项检查。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决定成立吴忠市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衡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杨少清、市建设局副局长霍岩宏、市安监局副局长杭庆珍、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国仁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室、安监局、经委、教育局、建设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文体局、水务局、消防支队、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杨少清兼任,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和协调我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抽查、情况汇总、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对接,协调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解决有关问题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是青少年集中的场所,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群众、对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安全工作转移到预防上来,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的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宁安办发〔2008〕68号)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