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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8]168号
【颁布时间】 2008-10-21
【实施时间】 2008-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9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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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1.由市安监局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体、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单位)配合,完善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检查组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整治。
  
  2.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教育、建设、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司法、工商等部门配合,查处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落实校车备案、安全检测、维修保养、校车标识、驾驶员管理等制度,严禁“三无”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合理规划和设置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安全指示牌、减速带、斑马线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和标志;做好学生上、下学高峰期的交通疏导;各中小学校要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靠公路边上行走,不上高速公路,必须横穿公路、铁路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还要注意教育学生上学放学避免乘坐农用车,坚决不上超载车,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校园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周边的单位、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由市文体局牵头,公安、工商、教育、文化稽查支队等部门配合,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图书摊点、文化用品、报刊、音像制品商店,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校园周围200米以内设立的网吧、电子游戏厅等经营场所,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的文化经营活动,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游戏厅等场所。
  
  4.由市工商局牵头,卫生、教育、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配合,清理整治学校周边乱摆摊、乱设点的现象,依法规范校园周边饮食店、小百货店和文化用品等商店的经营行为。
  
  5.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商店、摊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或销售伪劣、有害、有毒、过期食品等行为;加强对校园周边餐饮、食品、饮水等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非法经营食品的行为。
  
  6.由市建设局牵头,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教育等部门配合,完善校园周边的市政设施,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依法及时拆除危险建筑;检查学校燃气、供热、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安全运营;清理、整治学校周边的流动占道经营摊点;整治校园周边的环境卫生,消除一些校园周边“脏、乱、差”的现象。
  
  7.由市水务局牵头,公安、建设部门配合,完善河道、湖泊、沟渠水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河道等水域设置警示牌等,消除安全隐患。
  
  8.由市教育局牵头,把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指导学校认真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1)做好秋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日常用火、封火的指导和管理,寄宿制学校严禁在宿舍使用蜡烛等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违章用电、违规用火。对已经破损、可能带来安全问题的煤炉、烟囱等炉具,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用煤炉取暖的宿舍必须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加强预防火灾、煤气中毒、正确使用煤气、电器、炉火的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2)做好学生防溺水的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到水域地带玩耍,不在冰面上行走。
  
  (3)加强对学生的正面教育与合理引导,有效防止未成年学生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性网吧、歌舞厅等场所。
  
  (4)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切实提高预防控制学校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联合卫生、食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小卖部等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落实情况,对承包食堂的监督管理、食堂承包者资质与准入要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各个环节卫生制度和卫生要求落实情况,食堂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情况,自备供水、二次供水水质消毒、检测及达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与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后,必须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5)加强对支教帮扶人员及特岗教师的冬季安全工作。对外省市来宁支教和其他教师及下乡支教的教师,学校要指定专人帮助他们学会生火、封火,为支教教师宿舍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严防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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