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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建立工作保障制度。各级主管部门要为农村公路巡查办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要为农村公路巡查办解决办公设施、工作用车、工作经费等。监察巡查人员人事关系在原单位,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发放,出差补贴由所在农村公路巡查办支付。 八、强化监察巡查责任追究 要充分运用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监察巡查成果,监察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责任单位责令限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各地巡查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应建议其原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对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江西省交通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监察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