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150号
【颁布时间】 2008-10-20
【实施时间】 2008-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9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灭火救援应急联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西双版纳州灭火救援应急联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西双版纳州灭火救援应急联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有关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切实提高全州火灾扑救及其它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6〕145号)、《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有关社会救援力量的职责,建立高效的灭火救援应急调度、指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明确由公安消防部队负责现场指挥的其它抢险救援行动。
  
  第三条 各县(市)、参照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灭火救援应急联动方案。
  
  第二章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在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力量调集和灭火救援组织指挥。
  
  现场指挥长:由州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总指挥担任。
  
  现场副指挥长:由州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
  
  现场指挥部成员:州消防支队、州交警支队(122)、州公安局指挥中心(110)、州交通局、西双版纳供电局、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州卫生局、中石油西双版纳分公司、中石化西双版纳分公司、州环保局、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移动西双版纳分公司、联通西双版纳分公司。其具体任务是:
  
  州交警支队(122):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现场交通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禁止一切与灭火救援无关车辆、人员靠近。
  
  州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安全。
  
  州交通局: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及时组织运送人员、物资、装备等,调集特种工程车辆、维护道路畅通。
  
  州环保局:负责对灾害事故现场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提出处置意见,切实将事故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西双版纳供电局: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围实施电力管制,提供电力等相关方面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城市投资公司: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保证事故处置用水,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的供水。
  
  州卫生局: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抢救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提供事故处置所需药品和器械。
  
  中石化西双版纳分公司、中石油西双版纳分公司:提供在石化等相关方面抢险救援的物资、器材装备和有力技术支持。
  
  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移动西双版纳分公司、联通西双版纳分公司: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灾害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第五条 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州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主要职责:经常保持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分析各类信息,并向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和完善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演习方案,报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应急联动调度指挥
  
  第六条 当发生火灾时,州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灾情,有权调集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力量到场处置。
  
  各成员单位接到命令后,必须立即带领本部门(单位)人员赶赴灾害现场或预定地点集结,协助灭火救援,积极开展工作。
  
  第七条 当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明确由公安消防部队负责现场指挥的其它抢险救援行动时,由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报请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调集有关力量,各参战力量到场后,由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指挥或由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授权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