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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章 联动保障 第八条 各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制定落实本单位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明确专人昼夜值班,并制定落实有关措施,确保有关人员、物资、装备能随时调集。 第九条 各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建立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制度,定期对有关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第十条 各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加强应急救援训练,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一条 州政府将加强各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通信建设,逐步为各成员单位配备调度专线电话、联通CPPT对讲手机、无线对讲机等通信装备,确保各成员单位间通信畅通。 第十二条 各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应急工作作为特殊岗位对待,给予有关人员适当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执行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四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