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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云政办发〔2008〕129号),不断促进县(市)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推动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为主线,进一步明确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建设,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使全州万车交通事故次数、万车死亡人数、万车受伤人数3项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交通安全治理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岑化虎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岩罕恩、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岩燕、州公安局副局长李立新任副组长,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李立新担任,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州贯彻《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深入开展贯彻《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 (一)政府职责 1.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2.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3.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4.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5.抓好每年5月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6.健全完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有关部门职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实施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员的考试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的验收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和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监测,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保障公路完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