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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全州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11、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州建设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勤人员3名)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收集整理上报、政策调研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息化发展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议案、提案的办理;参与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局党组、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政治思想、党员教育、党员统计、信访、政策调研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 2、计划财务科(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认真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订财务计划,实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负责管理机关的固定资产和财务;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社会集团购买力及专控商品的审查、报批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检查、监督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3、村镇建设科(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负责指导全州村镇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规章并检查监督其实施;负责全州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试点镇审核上报,组织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指导村镇房屋设计与施工,推广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移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有关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 4、勘察设计科(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管理全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负责全州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负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资质审核、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建筑装饰装修设计资质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 5、建筑管理科(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组织拟定全州建筑业的发展政策;综合管理全州建筑业;参与对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州建筑业企业(企业项目经理)、室内装饰、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工程实验室的资质审核、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审查全州工程建设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负责对全州建筑装饰装修(含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城市建设科(编制5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负责制定全州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负责全州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工作;参与编制全州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州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照明)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事业;负责指导城建执法监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热力)工程建设、器具检测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等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批工作; 负责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