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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法规科教科(加挂局职称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和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组织拟定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本行业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及培训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组织拟定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让、开发利用和企业技术进步;组织局业务范围内的对外技术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负责建设系统科技情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及新型产品的引进、推广工作。 负责全州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州级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履职考核和届满考核工作;协助有关科、处、室管理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与继续教育工作;编制全州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全行业职工培训、劳务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联系云南建设学校的日常工作。 8、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拟定科学合理的地震恢复建设方案,报经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后督促实施;加强对震区排危工作的指导,避免出现次生灾害;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恢复重建结束,做好恢复重建工作总结,上报州人民政府;参与抗震设防规划的编制、审查及上报工作;参与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参与有关部门进行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和经费管理;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住房保障科(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指导并监督全州住房保障工作;承办廉租住房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州住房保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等职责。并负责原大理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0、总工程师办公室(编制2名,其中总工程师1名、主任1名) 负责监督执行全州建设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对建设方案评审和咨询;指导全州技术性工作的开展;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大理州白族自治州建设局人员编制为32名(行政16名、自定13名、工勤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大理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州建设局副局长,不占州建设局的编制和职数),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