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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8-10-15
【实施时间】 2008-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中卫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奶站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奶业生产正常秩序,努力保护奶农利益,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现制定我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采取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深入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乳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现乳品质量安全监控,提高乳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公信度,促进全市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市所有奶站,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联设、个体私营投资建设、流动奶站(点)等。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严厉打击在生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二是摸清全市奶站现状,逐一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将所有奶站纳入监管范围;三是规范行为,建章立制,使奶站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着力改善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为构建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重点工作任务
  
  奶站是奶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强奶站的监督管理是维护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摸清底数。由市农牧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工商、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奶站,逐一摸清设立模式和类型、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况,尤其是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按照100%的总体要求,逐一做好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真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站、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中宁、海原县要将摸底情况汇总后于10月18日前报市农牧林业局备案。
  
  (二)严查违法行为。要把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威慑不法分子,杜绝违法行为。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三)强化监督监测。中宁、海原县和有关部门要在派驻质量监督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增加监督力量,加强生鲜奶购销过程的监管,重点检查奶站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冷链设施运转状况、销售运输状况,确保奶站出售的生鲜奶质量安全。同时,各县和市农牧、质监部门要在抽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样检测频率,重点抽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整治期间,要对每一个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进行一次全面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及时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各县和市农牧部门要督促各奶站加强对生鲜奶的常规项目日常检测,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流动串巷生鲜奶配送工作的监管,确保所销售生鲜奶质量。
  
  (四)健全管理制度。通过整治行动加强奶站管理制度建设。一是针对奶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奶站门卫管理、监督检查、例行监测、处罚管理等管理办法,建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推动建立奶站管理长效机制。二是帮助指导奶站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奶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五、工作步骤
  
  从2008年10月15日起,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15日至25日)登记造册。中宁、海原县及市农牧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奶站专项整治检查组,深入奶站开展现场检查,对奶站逐一登记造册,尽快摸清奶站底数。于10月25日前各县汇总后,报送市农牧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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