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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8]49号
【颁布时间】 2008-10-15
【实施时间】 2008-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9月10日起,我市从相关单位抽调了26人组成检查组,分河东、河西两个片区对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从近一个月的检查情况来看,已取得的创卫成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巩固,反弹比较严重。一是大部分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对创卫工作存在突击应付思想,没有重视抓长效管理;二是车辆乱停放和占道经营现象严重;三是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管理不规范,大部分道路施工作业不围档,建筑垃圾长期滞留;四是个别主要路段和背街小巷乱摆食品摊点现象较多,且大部分无卫生许可证,环境卫生差;五是背街小巷乱贴乱画,清理保洁不到位,部分公厕卫生较差,“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六是农贸市场及周边反弹尤为突出,占道经营,市场内乱摆摊位,卫生脏乱差;七是部分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杂物,保洁不到位,散养家禽现象较突出。为巩固创卫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立即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占道经营、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六个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三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负责领导、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国家爱卫办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鉴定。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15日

  
  
三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创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活动方案。
  
  一、专项整治要求及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一)市容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区、河西区
  
  整治要求:要加大对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摊点占道、车辆乱停乱放和城市“牛皮癣”的整治力度,加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监管力度。
  
  (二)集贸市场卫生
  
  牵头单位: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河东区、河西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整治要求:城区集贸市场主办单位(业主)要根据市场经营发展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条件;要健全、完善和落实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责任制。疏通下水道、消除“四害”孳生场所,规范经营摊位卫生行为。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区农贸市场的行业监管,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市场档次。
  
  (三)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河东区、河西区
  
  整治要求:在全城区广泛开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分片、分段、逐街、逐巷地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餐饮摊点和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进行调查摸底、限期整改,对占道经营的食品摊点必须坚决取缔,要加强对中小餐馆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食品卫生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要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转向经营。
  
  (四)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放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河东区、河西区
  
  整治要求:街道店铺经营归店,摆放货物不能侵占人行道,影响街巷畅通;店铺招牌设置要统一规范;车辆要按划线定位停放,整齐有序。
  
  (五)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河东区、河西区
  
  整治要求: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围档作业(高度≥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设置车辆冲冼设施,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符合卫生要求,无乱堆垃圾、乱搭建现象。
  
  (六)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
  
  牵头单位:田独镇、凤凰镇、南新农场、河东区、河西区
  
  责任单位:河东区、河西区、南新农场、田独镇、凤凰镇、市卫生局
  
  整治要求:对近期不能改(扩)建的道路进行硬化,疏通下水道,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禁止家禽散养,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和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整治的指导、监督,限期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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