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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规财发[2006]340号
【颁布时间】 2006-08-29
【实施时间】 2006-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1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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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不污染环境,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
  
  二、手术室、烧伤病房、洁净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
  
  三、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四、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五、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虫、防雀、防鼠以及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
  
  六、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第二十五条 县医院的蒸汽、冷热水供应和寒冷地区的冬季供暖,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主要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口径应加大一级并采取防堵塞、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应设置管道井和设备层。主要管道沟应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县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并应采用双回路供电,保证不间断供电。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不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的医院,应设置自备电源。
  
  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及近期的增容量。
  
  放射科大型医疗装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第二十七条 县医院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
  
  第二十八条 县医院的手术室、产房、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有关实验室等用房应设置空调和通风设施。
  
  有条件设置洁净手术室的县级医院,其空气净化设施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县医院应根据医院的使用特点和需求,有条件的设置智能化系统。
  
  第三十条 县医院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三十一条 县医院应建设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的医用气体供应设施。
  
  第三十二条 县医院的给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医院医疗区污水的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关于医院污水排放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县医院的污物处理应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医院基本服务功能 表3
  
  ┌────┬───────────────────────────────────┐
  
  │基本功能│ 具体内容 │
  
  ├────┼───────────────────────────────────┤
  
  │医疗│1、 开展院前急救,对急诊病例24小时应诊、出诊、抢救、治疗和组织转诊。│
  
  ││2、 具备应对突发事件,接受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紧急医疗队的能│
  
  ││力。│
  
  ││3、 具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至少10个临床一级科室。│
  
  ││4、 开展血、尿、便常规及生化细菌检验;X线检查;心电、超声、内窥镜检查 │
  
  ││等。│
  
  ├────┼───────────────────────────────────┤
  
  │预防保健│1、按规定开展疾病预防、免疫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 │
  
  │ 及 │童保健。│
  
  │计划生育│2、开展常见计划生育手术。 │
  
  ├────┼───────────────────────────────────┤
  
  │业务指导│1、 受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
  
  ││生组织医务人员医药知识的培训。│
  
  ││2、 受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
  
  ││生组织开展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
  
  县医院基本设置与构成 表4
  
  ┌──────┬───────┬─────┬──────┬──────┬──────┐
  
  │门、急诊│ 医技科室 │ 住院 │保障系统│行政│院内生活│
  
  ├──────┼───────┼─────┼──────┼──────┼──────┤
  
  │1、急诊 │1、药剂科 │1、公用部 │1、锅炉房 │1、办公用房 │1、职工食堂 │
  
  │2、公用部分 │2、检验科 │分│2、配电室 │2、计算机房 │2、浴室 │
  
  │3、内科 │3、血库 │2、病房 │3、太平间 │3、图书馆 │3、单身宿舍 │
  
  │4、外科 │4、放射科 │3、产房 │4、洗衣房 │││
  
  │5、妇产科 │5、功能检查 ││5、总务库房 │││
  
  │6、儿科 │6、手术室 ││6、通讯 │││
  
  │7、五官科 │7、病理科 ││7、设备机房 │││
  
  │8、中医科 │8、供应室 ││8、传达室 │││
  
  │9、皮肤科 │9、营养部 ││9、室外厕所 │││
  
  │10、理疗科│10、医疗设备科││10、总务修理│││
  
  │11、肠道门诊│││11、污水处理│││
  
  │12、肝炎门诊│││12、垃圾处置│││
  
  │13、麻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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