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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四、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接谈处理。 二十五、反映有关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战士的工资待遇、复转,奖惩等问题,揭发、控告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战士违反纪律问题,由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接谈处理;其中属于武警黄金、水电、交通、森林等部队的,由主管部委接谈处理,处理有困难时,由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协助处理。 二十六、反映有关能源系统问题的群众来访,由能源部接谈处理,其中属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来访问题,由各有关总公司接谈处理,处理有困难时,由能源部协调处理。 在京盲流、精神病患者,由北京市公安局处理,麻风病等传染病患者,由北京市卫生局处理;从外地来京,投亲不遇或遭受意外损失,要求救济或资助返回原住地的,由北京市民政局处理。 本办法未列入的问题,均按来访人员反映问题的性质或所属系统分别归口中央有关部门接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