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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8-24
【实施时间】 2006-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1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学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民主法制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尊重和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益的重要意义,减少因违法行政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中,公务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通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用法律规范生育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面向社会,扎扎实实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突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规定的公民依法生育权、知情选择权、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权以及获得奖励与优待权等权利的宣传,把法律交给群众,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增强依法生育和维权意识。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增强公民依法参与和管理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形成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减少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五五"普法的重点在农村。要采用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利用农村生产技能和经营培训、外出务工农民就业教育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农村育龄群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流动人口的依法维权意识。
  
  要充分利用"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颁布纪念日及"12·4"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继续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利用宣传栏、板报、墙报、广告牌等基层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提高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意识。
  
  争取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内容,纳入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加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治理。
  
  要把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密结合,以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以县级为重点,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考核与评估,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要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6年三季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既要面向系统,也要注意面向社会大众。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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