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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8-24
【实施时间】 2006-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1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四季度至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中期检查和督导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要求,对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和依法治理进行总结验收。国家人口计生委也将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二)狠抓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中,统筹考虑和安排。要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人口计生部门中的政法、宣教、人事等职能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具体实施 "五五"普法规划的职责,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要做好普法宣传资料的准备和普法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
  
  (三)加大投入,保障普法经费的落实。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普法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中,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逐步增加普法经费,以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进行。
  
  (四)开展培训,加强对法制宣传队伍建设。
  
  要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建立一支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骨干队伍。培训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举办一期省级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注重兼职队伍建设,鼓励法律工作者和法律专业的教师、学生,以及离退休的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为人口计生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五)总结经验,建立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对本地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要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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